关于做好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帅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20

各学生党支部:

  今年我校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普遍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高党支部优质化、特色化建设水平,全面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功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奋斗历程中切实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的基本原则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三、工作安排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29日前)

  1.学习动员

  党支部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制定本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酝酿提名

  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委员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并报学校党委审查。

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并报学校党委审查。

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酝酿确定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11月12日前)

  1.选举实施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设委员会的党支部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时应进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预备党员只列席选举大会,不参加正式选举的投票。

  2.呈报审批

  各党支部将选出的党支部委员、书记名单形成有关请示报告材料,呈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批复备案阶段(12月上旬前)

  学校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或常委会对各支部选举结果进行批复,同时各支部选举情况及所有材料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程序,按章操作。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将学习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贯彻其中,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3.按时完成,报送材料。各党支部均需按学校党委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于10月29日前将“党支部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于11月12日前将“党支部工作报告”“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共计三份材料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4395013@qq.com

  4.分工联系各党支部的专兼职组织员要深入一线,认真履职尽责,负责督导所联系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