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9月下旬召开。为了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0名。名额的分配根据各二级党组织的正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我校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体条件如下: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代表选举原则
(一)代表选举以二级党组织为选举单位,要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二)代表的产生既要考虑到广泛性,有各方面的党员代表,又要坚持先进性,坚持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其中: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占45%左右,一线教职工代表占50%左右,学生代表占5%左右;女代表占25%左右;50岁以下的代表占55%以上。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
(三)代表的产生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按照程序要求选举产生代表。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8月1日~8月7日)
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3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8月8日~8月14日)
各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校党委沟通,根据代表构成比例等要求,按照不少于代表2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初步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进行公示并充分征求意见。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8月15日~8月19日)
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审查。
各选举单位请于2022年8月19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盖章版报综合楼231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提名原则、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等);
2.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
(四)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8月20日~8月26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校党委汇报。
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五)代表选举(8月27日~8月31日)
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将审查同意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请于2022年9月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盖章版报综合楼231办公室,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1.代表选举的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选举时间、参会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结果、代表构成比例等);
2.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
3.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4)。
五、代表选举办法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相等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六、代表的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届时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学校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后的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保证。各选举单位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二)在选举前,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党的知识的过程,成为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过程。
(三)在选举中,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杜绝在代表推荐、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6510521
电子邮箱:szcuys@szcu.edu.cn
附件1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xlsx
附件3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xlsx
附件4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