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9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第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名额
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党委会由15人组成(其中含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按照相关规定,“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确定第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18人,纪委委员候选人9人。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两个维护”,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4.具有分析、研究解决学校党的建设、其他重大问题的能力和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坚持党性原则,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能正确行使权力。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的基本原则
1.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把那些符合“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干部推荐出来。
2.按照整体结构合理、适应学院工作需要的原则,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既重视委员的代表性、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工作实绩和群众威信,又要重视班子的整体结构,使委员在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性别等方面进行合理梯次配备,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3.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原则,党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从学校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员正、副校长,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中提名推荐。纪委委员候选人一般从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提名推荐。除纪委书记外,“两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交叉。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的程序
提名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进行,产生的具体办法是:
1.“一上一下”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8月23日—24日)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党支部按照“两委”委员的条件和结构要求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可提名或附议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18人,纪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9人。
各选举单位汇总后,按不多于拟定候选人总数研究确定候选人提名名单,再返回基层党支部听取意见。汇总意见后,8月24日17点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呈报《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和《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
2.“二上二下”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8月25日—28日)
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的需要,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在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中酝酿讨论。
各选举单位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讨论意见情况,8月28日17点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三上三下”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8月29日—30日)
学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选举单位,广泛听取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代表的意见。
各选举单位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情况,8月30日17点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4.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8月31日—9月2日)
学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情况,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要求,对预备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选举“两委”委员是党代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选举单位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切实做好酝酿推荐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确保高质量完成酝酿推荐工作。
2.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两委”委员的构成、提名原则、条件和酝酿推荐程序,教育广大党员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人选时,要从学校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以对党的建设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发表意见。
3.发扬党内民主。各选举单位在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两委”委员的构成、提名原则和条件,保证推荐人选的提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确保全部基层党支部参与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人选。
4.严肃纪律。在“两委”委员候选人酝酿和推荐的过程中,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关于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的要求。凡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5.确保工作进度。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整体的进程。
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66511709;电子邮箱:24801032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二: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doc
中共苏州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