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苏州城市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生宣讲团的通知

发布者:张书言发布时间:2022-11-09浏览次数:17

各学生党支部、院系团总支、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大学生群体中弘扬传播,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内涵和伟大意义,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城市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生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分层次、分班级,全方位、全覆盖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依托优秀学生党员、团员,发挥学生党员、团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全面学习、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培训辅导,利用主题团日活动、班级活动等形式开展进班宣讲;宣讲团要在学习、研究、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上走在前、学在前、做表率,通过宣讲让广大青年学生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主旨,了解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前进;了解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与伟大变革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二、报名对象

全校学生党员、共青团员

三、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工作努力勤奋,责任心强。

2.理论素养较高,具有扎实的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深入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主动做学习、研究、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航雁、排头兵。

3.具备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端庄大方,有演讲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2.组织推荐: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报名条件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推荐1-2名学生党员;各院系团总支根据报名条件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推荐1-2名学生团员;各校级学生组织根据报名条件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推荐0-2名学生团员。

3.个人自荐:学生党员、共青团员可根据报名条件自荐报名,经组织审核条件符合要求接纳为宣讲团成员。

4.组织推荐学生和自愿报名学生统一填写《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报名表》(附件)(纸质稿)交所在组织,统一于11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党校)饶琼老师处,联系电话:0512-66554610。 

特此通知。

 

附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报名表.doc

 

 

党校

团委(筹)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