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杨帅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12

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聚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学校及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含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二、工作程序

  1.认真学习研究。各党委要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2021—2025年)》《中共苏州城市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凝练工作品牌、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制定本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计划方案,确保项目扎实推进。

  2.确定项目选题。各党支部书记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在广泛征求支部党员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1个切口小、可操作、易推广的项目选题,制定“时间表”,规划“路线图”,以扎实举措推进项目实施,带动党支部建设整体提升。支部可联合申报项目选题,承担同一项目不同任务。联合支部不得超过2个。

  3.抓好项目实施。各党委要强化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立项、结项、过程性指导和总结交流工作,把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的实施与建设执行有力、内涵丰富的组织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党建成果经验和工作品牌,让党员师生看到实 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要求

  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实施情况已纳入党的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请各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力求成效,于4月3日(周一)前将《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szcuys@szcu.edu.cn,纸质盖章版报送至综合楼231室。12月2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并报送《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66510521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______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立项汇总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______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