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交流讨论的通知

发布者:王安溶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23

各党委: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交流讨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

  综合楼大会议室、312室、323室

  三、讨论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四敢”精神,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的自觉行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四、参会人员

  1.全体校领导;

  2.全校处级干部;

  3.各职能部门、学院(部)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人员按照讨论主题,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准备7-8分钟主题发言;

  2.请参会人员佩戴党徽,提前十分钟到场;

  3.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请于5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履行请假手续(联系人:饶琼;电话:66554610)。

  4.会后请参会人员将发言稿(电子稿)交党委组织部(党校)饶琼老师处。

  5.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分组名单.docx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