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巧兰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10

各党委: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方案》(苏城院委组〔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书》(附件2),填写时请列清条目,简洁明了,尽量控制在一页纸上。结项书“主要成果”一栏请说明是否完成立项书上预期的成果形式,并根据预期成果形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根据项目立项书所列问题与目标认真总结,对照进度安排,检查解决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成果成效,形成一份总结报告(1500字以内),报告忌空话套话,需包含项目实施过程、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和经验体会等内容。

  3.因研究内容所需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二)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

  各党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自行开展督促提醒、结项验收、总结交流工作。

  二、结项评审、验收

  (一)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照项目研究目标、解决措施和成果形式,结合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未能通过的,限期整改,经重新评审仍不能通过的,作撤销处理。

  (二)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

  各党委将项目验收情况如实填入《苏州城市学院     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若有支部调整或支部书记变更等情况,请另附加盖党委公章的文字说明。

以上两级“书记项目”的实施情况已纳入苏州市属高(职)院校以及我校党的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请各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结项验收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党委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书》、总结报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苏州城市学院       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231室,电子版发送至szcuys@szcu.edu.cn。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0512-6651052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书.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______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