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巧兰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

各党委,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23〕37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聘任制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担任多个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提任不满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将述党建、述责述廉、述意识形态工作、述学、述法等内容统筹安排,纳入总结报告。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材料

  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和个人业绩采集表(见附件2)。

  (二)民主测评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2024年1月12日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员的80%(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参加大会的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3,由党委组织部提供纸质样表供各单位复印)。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人员参与测评过程,现场收取测评表。

  2.干部互评。各位领导干部根据收到的测评表和个人业绩表材料开展互评。

  3.校领导测评。党委组织部将所有领导干部的测评表和个人业绩采集表送交相关校领导进行测评。

  (三)汇总统计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教职工测评及校领导评价进行汇总,其中教职工测评按照50%权重、同级互评按照20%权重、校领导测评按照30%权重的原则进行测算统计。

  (四)会议研究

  校党委组织部向校干部工作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在校干部工作小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产生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

  五、其他事项

  (一)个人业绩采集表电子版请于2024年1月2日11:00之前提交(电子邮箱:SCYZZB@szcu.edu.cn);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完成本单位民主测评后提交。

  (二)联系人:张书言;联系电话:66552139。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业绩采集表.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