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巧兰发布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10

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3)进行民主测评。按照统一制作的表格(《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对党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大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客观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用好评议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认真落实《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按要求作好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把关,用好用实评议结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注重实际实效,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提出具体要求。

  2.防止不良倾向。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3.及时报送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完成“苏州智慧党建”信息管理系统的活动纪实。请各党委于3月8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优秀党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不合格党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杨帅,电子邮箱:szcuys@szcu.edu.cn。

  4.附件1-5详见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