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安溶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0

各党委,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苏城院委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应结项的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附件1)为202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可结项的重点项目,以及2022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及未结项的一般项目。

  2.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拟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结项时须提供成果被有关单位决策时采纳的具印佐证材料。

  3.确因研究内容所需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二、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7日(周五)前,将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经所在党委审批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综合楼231室),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szcuys@szcu.edu.cn。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66510521。

  三、结项评审

  党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照项目研究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结合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评审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六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经重新评审仍不能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应结项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党建研究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