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党委: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二级党委党政议事决策质量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用发挥,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院(系)党政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委教函〔2024〕10号)精神,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学院(部)集体议事决策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城院委〔2023〕1 号)要求,现决定在二级学院(部)党委中开展党政议事决策制度(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党委。
二、检查内容
(一)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贯彻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条件基本具备的党委是否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教党〔2020〕51号)精神,推动制定和探索落实本单位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各党委是否认真学习、深入把握《苏州城市学院学院(部)集体议事决策暂行办法》(苏城院委〔2023〕1 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边界、细化议事决策内容。
(二)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会议召开频次是否适当,议题审批流程是否规范。会议议事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行,党政负责人是否执行末位表态规定。党组织会议、集体议事决策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否严格按各自议事决策范围执行,特别是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由有关会议进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的要求是否执行到位。会议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重要事项是否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三)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三、检查方式
(一)已接受校纪委协同监督的党委,可在充分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协同监督工作组办公室有关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和报告材料撰写。
(二)尚未接受校纪委协同监督的党委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认真组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完成报告材料撰写工作。
(三)各党委要按要求于6月14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对照自查,梳理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请各党委于6月14日前,报送加盖本党委公章的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一、制度贯彻和执行情况;二、存在问题;三、整改情况。)。
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66510521,电子稿发至szcuys@szcu.edu.cn,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