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校党委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开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学校转设转型提升和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进程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涌现出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加快推进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3周年,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范围:各党委及校党委各部门中,连续2年及以上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且目前仍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3.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范围:学校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成立时间至少1年。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承担党内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教职工党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受到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2.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熟悉党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模范遵守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二级党组织要对标“五个到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在各类重大问题和事项中把好政治关;坚持民主集中制,院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议事决策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班子坚强有力,职责明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位,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水平高,“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各项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完善,措施精准到位,党的组织生活严谨规范,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校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先进党支部: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对标“七个有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勇于改革创新,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事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团结凝聚师生等方面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班子健全,配备适当,成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强,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成效显著;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努力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近1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负面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表彰名额
全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6名左右,其中教工党员10名左右,学生党员6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左右,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提出)
四、评选表彰的办法和程序
1.民主推荐。各级党组织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向学校党委推荐的名单,必须经各二级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2.集中申报。各党委于2024年5月27日(周一)前将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以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纸质稿,报送党委组织部(综合楼230室)王安溶老师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zcuys@szcu.edu.cn。
3.组织评审。党委组织部将对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提出拟由校党委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校内公示。在校园网“通知发文”栏中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5.表彰宣传。校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一览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样表).xls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5:苏州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样表).doc
中共苏州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