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巧兰发布时间:2024-12-02浏览次数:115

全校各单位:

  根据苏城院委组〔2024〕13号《2024年度苏州城市学院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校内综合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对象为学院(部)、机关党委、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学院(部)年度综合考核

  突出“一融双高”,聚焦学院党的建设与学院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重点考核四个方面: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治建设、党纪学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维护政治安全等方面工作情况。

  2.党建工作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情况。

  3.“一融双高”取得的成效。包括本科教学、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生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资金绩效、安全发展等方面。

  4.在“一融双高”工作中(特别是在年度党的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党建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特色亮点和突出成效。

  (二)机关党委、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年度综合考核

  聚焦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本部门职能职责,着重考核各部门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本部门职责、落实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市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任务、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进展、资金绩效、安全发展。以及本年度在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落实学校重点任务中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或显著成果。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对照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按照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要求,形成年度自查情况一览表并报考核办。自查情况一览表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有力、分点呈现并以表格形式提交(附件1、2)。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各考核单位集中进行现场述职汇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现场汇报后,由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师生代表进行现场民主测评。

  4.考核办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校核计分并结合综合考核自查情况一览表,确定各考核对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得分。

  5.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考核对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拟定年度综合考核等次,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自查情况一览表提交至邮箱752074228@qq.com。

  2.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党委组织部(党校)联系。联系人:陈巧兰,联系电话:68356013。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部)年度综合考核自查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附件2:机关党委、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自查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