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巧兰发布时间:2025-01-02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9日。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聘任制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将述党建、述责述廉、述意识形态工作、述学、述法等内容统筹安排,纳入总结报告。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材料

  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结,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和《苏州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业绩采集表》(见附件2)。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包括本单位人员测评、机关部门与学院(部)领导干部互评、校内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测评、校领导测评。

  1.本单位人员测评

  召开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全体人员的85%(本单位人数不足10人的,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参加大会人员填写《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由党委组织部提供纸质样表供各单位复印,各单位提前一天上报全体人员大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大会,现场收取测评表。

  2.机关部门、学院(部)领导干部互评

  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学院(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学院(部)领导干部对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两类测评均采用线上测评形式。

  3.校内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测评

  具体事项另行安排。

  4.校领导测评

  校领导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用线上测评形式。

  (三)汇总统计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的本单位人员测评、机关部门与学院(部)领导干部互评、校内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测评、校领导测评进行汇总。其中,本单位人员测评按照15%权重,机关部门与学院(部)领导干部互评按照15%权重,各单位参加校内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结果按照40%权重,校领导测评按照30%权重,合并计算出总分。

  (四)会议研究

  党委组织部向干部工作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干部工作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研究,对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左右。

  五、其他事项

  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与《苏州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业绩采集表》电子版请于2025年1月4日16:00之前提交(电子邮箱:dwtzb @szcu.edu.cn)。

  2. 联系人:王安溶;联系电话:66554613。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业绩采集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