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城市学院转设过渡期的具体情况,现就2021年度处级领导职务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二、考核对象
我校担任部门负责人的在职处级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具体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该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组织及时间安排
1.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年度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注:附件电子稿和纸质稿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2.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会人员由校领导、接受测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成员、其他党政部门代表、院系(室)代表共同组成(具体参会人数见附件2)。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述德(含意识形态工作)述廉,参会人员填写测评表。
民主测评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测评结果计算
教职工测评占70%,校领导评价占30%。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六、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等级为25%。
七、考核工作联系人:邢超;联系电话:65111709。纸质材料请交至综合楼233室,电子稿请发至248010328@qq.com。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