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巧兰发布时间:2024-11-18浏览次数:10

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基层党组织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支部书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头雁”功能,全面提升学校党建质量,高质量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建设方案》(苏城院委组〔2024〕12号)文件并结合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培育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培育目标。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教职工党支部为依托,完善建设标准,强化培育培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体制机制,引领带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为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培育任务。首批培育2—3个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培育周期为两年(2024年11月至2026年10月)。培育期内,努力打造一批有广泛影响、有学校特色的党建工作优秀成果和特色品牌,为构建高质量的学校党建工作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对培育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省级相应项目,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各申报单位须满足申报资格(附件1),工作室依托的党支部原则上须在2年培育周期内保持稳定。

  2.重点面向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为学校重点学科专业负责人,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先。

  3.基本达到《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建设标准》(附件2)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按照申报培育、中期评估、巩固验收三个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通过召开推进会、观摩会、交流会等加强交流学习、宣传推广,推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一)申报培育

  各党委专题研究本次培育申报工作,确定申报意向。按照申报条件规定,梳理总结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统筹谋划两年培育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申报书》(附件3)。各党委具体推荐名额为: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0—1个。党委组织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

  (二)中期评估

  入选的培育单位要按照申报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要着重围绕发挥党支部书记的“头雁”效应,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等出成果。

  各培育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中期建设进展报告。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中期建设交流会进行考核评估,各培育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三)巩固验收

  各培育单位根据中期检查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培育期结束后,对各培育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组织宣传推广,向上推荐;评定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党委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育申报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相关申报及获得立项培育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综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各培育单位所在党委要持续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培育建设方案,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培育项目取得实际成效。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培育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聚焦基层一线,选树先进典型,强化以点带面,推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创优,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请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zcuys@szcu.edu.cn,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综合楼231)。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66510521。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建设申报资格.doc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建设标准.doc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示范工作室申报书.docx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18日